6月30日上午,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、秘书长何志中纳贿一案,对被告人何志中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六十

6月30日上午,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、秘书长何志中纳贿一案,对被告人何志中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六十

  6月30日上午,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、秘书长何志中纳贿一案,对被告人何志中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六十

  6月30日上午,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、秘书长何志中纳贿一案,对被告人何志中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六十万元,对被告人何志中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<\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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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审理查明:2007年至2021年,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县长、灵璧县委书记、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、宿州市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、马鞍山市市委常委、秘书长期间,使用职务上的便当,或使用自己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,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在收买国有资产、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、项目引入、调整工作岗位、承包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现金、红木家具等资产,折合人民币合计737.0376万元。<\/p>\n\n

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:被告人何志中的行为依法构成纳贿罪,何志中纳贿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何志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照实供述自己罪过,且其悔罪、退出悉数赃物,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法定、裁夺的从轻、从宽处分情节,能够从轻、从宽处分。遂作出上述判定。(总台记者 刘军)<\/p>

【修改:李岩】 <\/span><\/div><\/div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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